有限责任合伙

《合伙和商业名称法 (Partnership and Business Name Law)》第 116 章定义的有限责任合伙是“包含一名或数名对全部合伙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的一般合伙人,以及一名或数名在合伙成立时以现金或固定价值的财产出资且不对其出资额以外合伙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的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