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塞浦路斯公司法 (Cyprus Company Law)》第 113 章定义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备忘录将其成员责任限于成员各自持有股份的未付数额(如有)的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向公司出资,且成员向公司而非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

《塞浦路斯公司法 (Cyprus Company Law)》第 113 章定义的非上市公司是“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权利并限制其成员人数最多为 50 名的(不包括公司聘用人员,或公司曾经聘用且在该聘用终止后向公司出资成为公司成员的人员),并禁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

《塞浦路斯公司法 (Cyprus Company Law)》第 113 章定义的上市公司是“不是非上市公司的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